2019-07-05 15:44:14 來源:
請按照 “注意事項”正確填寫本表各欄 | 此框內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填寫 | |||||||||||||
⑥ 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 | 顯示器 | ① | ||||||||||||
申請號 ?。ㄍ庥^設計) | ||||||||||||||
②分案
| ||||||||||||||
提交日
| ||||||||||||||
⑦ 設 計 人 | 李和平 | ③申請日 | ||||||||||||
④費減審批 | ||||||||||||||
⑧第一設計人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51021219651101149 | ⑤掛號號碼 | |||||||||||||
⑨
申
請
人 | 申請人 (1) | 姓名或名稱 科迪電腦有限公司 | 電話 010-98765432 | |||||||||||
居民身份證件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16235481-1 | 電子郵箱 | |||||||||||||
國籍或注冊國家(地區)中國 | 經常居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 北京 | |||||||||||||
郵政編碼 100088 | 詳細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00號 | |||||||||||||
申 請 人 (2) | 姓名或名稱 | 電話 | ||||||||||||
居民身份證件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國籍或注冊國家(地區) | 經常居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 | |||||||||||||
郵政編碼 | 詳細地址 | |||||||||||||
申 請 人 (3) | 姓名或名稱 | 電話 | ||||||||||||
居民身份證件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國籍或注冊國家(地區) | 經常居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 | |||||||||||||
郵政編碼 | 詳細地址 | |||||||||||||
⑩聯 系 人 | 姓 名 李和平 | 電話 010-98765432 | 電子郵箱 | |||||||||||
郵政編碼 100088 | 詳細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00號科迪電腦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部 | |||||||||||||
11代表人為非第一署名申請人時聲明 特聲明第 署名申請人為代表人 | ||||||||||||||
12 專 利 代 理機 構 | 名稱 | 機構代碼 | ||||||||||||
代理人 (1) | 姓 名 | 代 理 人 (2) | 姓 名 | |||||||||||
執業證號 | 執業證號 | |||||||||||||
電 話 | 電 話 | |||||||||||||
13 分案申請 | 原申請號 | 針對的分 案申請號 | 原申請日 年 月 日 | |||||||||||
14
要 求 外 國 優 先 權 聲 明 | 原受理機構 名稱 | 在先申請日 | 在先申請號 | 15
不 喪 失 新 穎 性 寬 限 期 聲 明 | 已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 已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 | |||||||||
16 相似設計 | 本案為同一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其所包含的項數為 項。 | |||||||||||||
17 成套產品 | 本案為成套產品的多項外觀設計,其所包含的項數為 項。 | |||||||||||||
18 申請文件清單 1.請求書 2份 2頁 2.圖片或照片 2份 3頁 3.簡要說明 2份 1頁
圖片或照片 6幅
| 19 附加文件清單 費用減緩請求書 份 共 頁 費用減緩請求證明 份 共 頁 優先權轉讓證明 份 共 頁 專利代理委托書 份 共 頁 總委托書(編號____________)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份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首頁譯文 份 其他證明文件(名稱______) 份共 頁 | |||||||||||||
20全體申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
2010年5月18日
| 21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
使 用 外 觀 設 計 的 產 品 名 稱 | |
設 計 人 姓 名
| |
申
請
人
名
稱
及
地 址 |
一、本表應當使用國家公布的中文簡化漢字填寫,表中文字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為黑色。外國人姓名、名稱、地名無統一譯文時,應當同時在請求書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內容的,應當在方格內作標記。
三、本表中所有詳細地址欄,本國的地址應當包括?。ㄗ灾螀^)、市(自治州)、區、街道門牌號碼,或者?。ㄗ灾螀^)、縣(自治縣)、鎮(鄉)、街道門牌號碼,或者直轄市、區、街道門牌號碼。有郵政信箱的,可以按規定使用郵政信箱。外國的地址應當注明國別、市(縣、州),并附具外文詳細地址。其中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聯系人的詳細地址應當符合郵件能夠迅速、準確投遞的要求。
四、填表說明
1.本表第1、2、3、4、5、21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填寫。
2.本表第6欄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對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所應用的產品種類具有說明作用。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當與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相符合,準確、簡明地表明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產品名稱一般應當符合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小類列舉的名稱。產品名稱一般不得超過20個字。
產品名稱通常還應當避免下列情形:
(1) 含有人名、地名、國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或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
(2) 概括不當、過于抽象的名稱,例如“文具”、“炊具”、“樂器”、“建筑用物品” 等;
(3) 描述技術效果、內部構造的名稱,例如“節油發動機”、“人體增高鞋墊”、“裝有新型發動機的汽車” 等;
(4) 附有產品規格、大小、規模、數量單位的名稱,例如“21英寸電視機”、“中型書柜”、“一副手套” 等;
(5) 以外國文字或無確定的中文意義的文字命名的名稱,例如“克萊斯酒瓶”,但已經眾所周知并且含義確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機”、“LED燈”、“USB集線器” 等。
3.本表第7欄設計人應當是個人。設計人有兩個以上的應當自左向右順序填寫。設計人姓名之間應當用分號隔開。設計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請求不公布姓名,應當在此欄所填寫的相應設計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欄應當填寫第一設計人國籍,第一設計人為中國內地居民的,應當同時填寫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5.本表第9欄申請人是個人的,應當填寫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填寫單位正式全稱,并與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單位名稱一致。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填寫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經常居所地或者營業所所在地。
6.本表第10欄,申請人是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聯系人,并同時填寫聯系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和電話號碼,聯系人只能填寫一人,且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申請人為個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國家知識產權局所發信函的,也可以填寫聯系人。
7.本表第11欄,申請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請人為代表人時,應當在此欄指明被確定的代表人。
8.本表第12欄,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此欄。
9.本表第13欄,申請是分案申請的,應當填寫此欄。申請是再次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填寫所針對的分案申請的申請號。
10.本表第14欄, 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應當填寫此欄。
11.本表第15欄, 申請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應當填寫此欄,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
12.本表第16欄, 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時,申請人應當填寫相關信息。一件外觀設計&
0